供應鏈管理

政策與承諾

在推展營運活動的基礎上,供應商一直是重要且密不可分的長期合作夥伴,宏全希望透過與供應商合作,共同發展經濟,並持續要求供應商須遵循環保、安全或衛生、重視人權等議題相關規範,共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1. 恪遵法令規章,確保業務發展,並且兼顧以經濟、社會、公司治理面向,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2. 建立重視勞動人權、職業安全與衛生、環境保護、綠色製造/產品的永續性發展之供應關係。
  3. 符合本公司推動永續採購政策之要求,並有效管理品質、交貨、成本等規範。
  4. 對供應廠商進行產品及多面向風險評核,做為本公司採購策略重要依據。
  5. 承諾廉潔經營,禁止任何形式的收受不當利益、貪污、勒索、挪用公款等行為,並建立檢舉及被檢舉之身份保密機制。

供應商管理具體作法

供應商遴選

就品質、財務、商業登記之確切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人權、環境保護及簽訂誠信行為聲明書等各面向進行評核,符合評鑑要求條件者,可成為合格供應商。針對廠務及相關承攬商,評估是否有完善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工安/環保組織、管制、訓練及緊急應變計畫。委外廠商另依本公司訂定各項環保安全規章要求之規範。

五大面向評估

供應商簽訂合約

雙方約定品質、交期、貨品驗收標準、逾期罰責、裝運方式、保險費用、保固責任、保密義務、不可抗力條款等權利及義務。針對廠務、工程及相關承攬商簽訂合約要求工程期限、付款條件、須遵守環安法規及工程施工職安衛管理相關要求、工程變更條款、驗收條款、逾期罰責、工程保固、合約終止條款、保密義務、不可抗力條款等。

供應商評比

本公司定期針對主要供應商之品質、交期、配合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人權、環境保護等作評比,依據評核機制進行評分,評鑑等級低於要求之供應商,須回覆缺失改善,如改善仍未符合者,則停止採購或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

供應商實地稽核

實地稽核由不同部門別的稽核成員(品保處、採購課、職安衛中心等相關人員組成),依照公司要求定期執行稽核作業,評估供應商在品質系統及文件管制、量測儀器管理、產品及製程管理、工廠及環境管理、環安衛及人權管理等項目是否符合要求。有關食品原物料供應商須檢附原產地證明及登錄資料、上游生產履歷證明及認證資料、檢驗報告、原料危害分析表、食品添加物許可證等法規要求之檢驗報告,並進行實地評鑑,及針對食安因子進行風險評鑑,如評鑑結果低於要求,則判定停止採購或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

近三年評鑑結果

2022年飲料事業體的協力廠商總家數為111家,實地評鑑家數為60家,佔比為54%,評核結果為100%低風險機率。包材事業體的協力廠商總家數為185家,實地評鑑家數為25家,佔比為14%。

實地評鑑家數與佔比
(評鑑家數/全部協力廠商家數)

飲料事業體 2020 2021 2022
評鑑家數 40 24 60
總家數 111 105 111
佔比 36% 23% 54%
包材事業體 2020 2021 2022
評鑑家數 13 19 25
總家數 191 193 185
佔比 7% 10% 14%

供應商分級輔導

依據供應商之特性及風險性等級區分,並於年度供應商稽核時,依據等級評比結果輔導以符合公司要求。

供應商評級分析

  • 關鍵性供應商:大宗原物料供應、採購金額前30大(買進賣出及代工廠除外)、獨家原料供應
  • 一級供應商:擁有生產工廠、自產自銷
  • 非一級供應商:委外代工廠、代理商、買進賣出廠商

飲料事業體

 

包材事業體

 

供應商風險管理

本公司訂定緊急事件應變與回應管理程序,針對供應鏈突發事件應變處置,並要求供應商對自身生產之貨源及服務,應有應變計劃及程序,以確保持公司持續營運。

供應商誠信

供應商須簽訂誠信行為聲明書,禁止任何形式的收受不當利益、貪污、勒索、挪用公款等行為等任何不正當行為(含反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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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令

本公司要求承攬商須具備政府頒發許可證以及相關證明,遵守環安法規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並簽屬環境安全衛生責任承諾書,實施各項災害防止管制及執行安全管理。對於有重大環保、職安衛疑慮或不簽署承諾書之廠商,則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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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安全

承攬商須提供所屬人員必要之安全防護器材,確保人員工作安全。 確認相關人員及設備已投保必要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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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知危險

落實“整合巡檢”;承攬商作業前、中、後檢查並設立牌。 對具高風險性之作業,執行重點性稽核,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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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教育訓練

本公司每年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大廠帶小廠,輔導承攬商,強化承攬商自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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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作業管理

定期召開承攬商協議組織會議,考核評鑑為優良之承攬商頒發獎狀以茲鼓勵;並剔除不合格廠商。

活動照片

Cert 1
優良承攬商頒發獎狀
Cert 2
辦理承攬商協議組織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