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宏全於董事會之下設立獨立之稽核室,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包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並經由董事會通過。稽核室每年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及項目,對於各項查核結果內部稽核人員會主動與受查單位做充分溝通,提出改善建議並追蹤改善成效,對於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

內部稽核主管定期於董事會以及審計委員會報告及溝通稽核結果,並做內部稽核業務報告,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另就獨立董事暨審計委員會,以及董事會對內部稽核提出之要求與建議,持續追蹤處理,並於指定之期限內辦理完成及彙報。

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

稽核室定期督促集團內部各單位及各子公司執行內控自行評估作業,稽核人員透過內控制度要點設計自評檢查表,依產銷人發財等面向,由各單位先行自檢,再從中瞭解各項內控作業是否依程序進行,除強化內控第二、第三道防線,並能提升稽核人員查核效率及效果。

2023年稽核項目61項,符合率100%

年度稽核流程

1.
每年12月底前於董事會提出隔年稽核計畫
2.
依據稽核計畫執行稽核作業
3.
完成稽核工作底稿及異常事項建議改善
4.
受查單位針對稽核改善建議提出改善作法
5.
完成稽核報告呈送董事長批示
6.
呈送獨立董事審核
7.
向董事會提報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8.
將異常事項列為次年度稽核計畫之風險評估重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