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補助

公司員工有婚、喪、生育、住院、生日及專案補助,本會致贈各項補助金之給付標準如下:

結婚補助金
入廠日~半年 半年~一年 一年以上~三年 三年以上~五年 五年以上 所需證明(擇一)
2,000元 4,000元 6,000元 8,000元 10,000元 1.喜帖(含電子喜帖)
2.戶籍謄本
3.戶口名簿
生育補助金
入廠日~半年 半年~一年 一年以上~三年 三年以上~五年 五年以上 所需證明(擇一)
1,000元 2,000元 3,000元 4,000元 6,000元 出生證明書
喪葬補助金
對象 入廠日~半年 半年~一年 一年以上~三年 三年以上~五年 五年以上 所需證明(擇一)
本人 5,000元 10,000元 15,000元 19,000元 23,000元 1.死亡證明書
2.訃聞(含電子訃聞)
3.載有除戶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其他可核實親屬關係之有效證明
父母/配偶/子女 2,500元 5,000元 7,500元 9,000元 11,000元
配偶之父母 1,300元 2,500元 3,700元 4,500元 5,300元
未滿週歲子女
內、外祖父母
1,000元 1,500元 2,100元 2,500元 2,900元
員工子女結婚補助金
  • 檢附證明:1. 喜帖(含電子喜帖) 2. 戶籍謄本 3.戶口名簿 (擇一)
  • 補助金額:2,000元
住院慰問金
  • 檢附證明:住院診斷書(須住院三天(含)以上)
  • 補助金額:2,000元
生日補助金
  • 補助金額:600元
  • 備註:生日補助金發放資格條件:報到當月生日者,因尚未繳交福利金,未具會員資格,故不予發放生日補助金。
專案補助金
  • 檢附證明:1.診斷書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補助金額:會員如因重傷(病)、家境艱困或其他重大事故需協助者,本會得視實際情形審議核定後,另行發給。
申請注意事項
  1. 會員請領本辦法各項補助時,依規定檢附之證明文件,不以正本為限,亦得以影本替代之,惟檢附影本者,本會認有必要時得要求會員提供正本供核對,經核對不實者,不予補助。
  2. 本辦法各項補助金應自請領原因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申請。
  3. 適用對象:凡本公司員工(實習生、建教生、僑外生、派遣工、派駐國外人員除外),自任職於本公司之日起,每月應自薪資扣繳福利金。繳交福利金且持續提供勞務者即為本會會員,除本會另有規範或辦理留職停薪之會員外,均享有會員福利。(會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未提供勞務及自薪資扣繳福利金,爰不得依本辦法享有各項福利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