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會介紹

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章程

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中市工業區二路六號。
第四條
本會設委員十人,除本公司業務執行人為當然委員1人,另有2名資方委員,其餘由本公司(工人直接遴選)推選七人,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均以三年為任期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二,但當然委員,其任期不受限制。
第五條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商請事業單位從職工中遴選一人。
第六條
本會委員、總幹事概為義務職。
第七條
本會每季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

職工福利委員會會員補助辦法

一、目的:
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障會員生活,達成勞資一體之理想,提供相關福利與補助,其悉依本辦法辦理。
二、適用對象:
凡本公司正式員工(派遣工、派駐國外人員除外)自入廠服務日起,需每月自薪資扣繳福利金,以繳過福利金者即為本會會員,並享有會員之福利。

(留職停薪人員其留職停薪期間因未繳福利金時所發生之各項事由,則不享有補助)

(一)結婚:
員工本人、員工子女。
(二)服役:
員工本人。
(三)生育:
員工本人。
(四)喪葬:
員工本人、配偶、員工及配偶之父母、子女、員工內/外祖父母。
(五)住院:
員工本人。
(六)生日:
員工本人。
(七)專案:
員工本人。

三、福利金用途:

(一)本會補助金項目:

  1. 結婚補助金
  2. 服役補助金
  3. 生育補助金(雙胞胎以上則依比例增加)
  4. 喪葬補助金
  5. 住院慰問金
  6. 生日補助金
  7. 專案補助金

(二)文康活動:

  1. 旅遊
  2. 摸彩
  3. 慶生會
  4. 體育康樂及其他活動

(三)其他福利:

  1. 年節慰問
  2. 餐廳伙食
  3. 宿舍設施及日用品
  4. 其他有關職工福利事項

四、規範:

(一)
公司員工有婚、喪、服役、生育、住院、生日及專案等事宜,本會致贈各項補助金之給付標準如下:
服務年資 入廠日~半年 半年~一年 一年以上~三年 三年以上~五年 五年以上 所需證明
結婚補助金 2,000元 4,000元 6,000元 8,000元 10,000元 1.喜帖
2.戶籍謄本
服役補助金 1,000元 2,000元 3,000元 4,000元 5,000元 退伍令
生育補助金 1,000元 2,000元 3,000元 4,000元 6,000元 出生證明書
喪葬補助金 本人 5,000元 10,000元 15,000元 19,000元 23,000元 死亡證明書
父母/配偶/子女 2,500元 5,000元 7,500元 9,000元 11,000元 1.死亡證明書
2.訃文
配偶之父母 1,300元 2,500元 3,700元 4,500元 5,300元 1.死亡證明書
2.訃文
未滿週歲子女/內、外祖父母 1,000元 1,500元 2,100元 2,500元 2,900元 1.死亡證明書
2.訃文
員工子女結婚補助金 2,000元 1.喜帖
2.戶籍謄本
住院慰問金 2,000元 住院診斷書(須住院三天(含)以上)
生日補助金 600元  
專案補助金 員工如因重傷(病)、家境艱困或其他重大事故需協助者,職委會視實際情形討論後呈集團總裁、董事長核准而另行發給補助金。 1.診斷書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1:
以上各項補助金申請文件皆須提供正本(擇一即可)。(除退伍令影本即可)
備註2:
生日補助金發放資格條件:當月報到且當月生日者,因尚未繳交福利金,未具會員資格,故不發放生日補助金。
(二)
前條所稱服務年資,係以公司自58年7月創立起,會員進入公司服務為起算日,以計算服務年資。
(三)
本辦法各項補助金需於事實發生起三個月內完成申請。喪失會員資格或犯罪行為而產生請領原因者,喪失補助金受領權力。(如自殺者喪失喪葬補助受領資格)
(四)
各項補助金之發放,係以本會或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名義行之。
(五)
各項補助金發放之原因事實同一,而有二人以上之會員享有申請權者,皆可依各項補助金之給付標準申請。
(六)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內孫子女
  4. 內、外祖父母
  5. 兄弟姊妹
同一順位之受領人有二人以上者,由同順位之受領人共同領之。
(七)
本辦法所列之親屬,均以戶籍機關記載者為準;職委會審查補助金申領之資格條件如有必要,得請求受領人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以身分證為主,戶籍謄本為輔)
(八)
會員非法冒領或惡意重領補助金,除追回其冒領或重領部分外,委員會得開除其會員資格或停止其會員權利三年。
五、申請流程:
(各項補助金應由受領人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本會申請)
(一)結婚:
由本會依據當事者之喜帖、載明結婚登記事實之戶籍謄本(擇一即可)提出申請辦理。
(二)服役:
限服連續四個月(含)以上之兵役,於服役期滿回公司復職後,憑退伍令影本向職委會提出申請辦理。
(三)生育:
由本會依據員工提供之出生證明或診斷書提出申請辦理。
(四)喪葬:
由職委會依據當事者之訃文或死亡證明書,提出申請辦理。
(五)住院:
由職委會依據當事者之住院診斷書,提出申請辦理。
(六)生日:
固定於員工所屬生日當月之給薪日匯入個人薪資帳戶。
(七)專案:
當事人或其主管提出專案需求,由職委會受理審查之,經審查屬實後,再轉呈集團總裁、董事長核准而另行發給專案補助金。

六、本辦法之疑義,由職委會解釋之,如需修訂亦由職委會會議定之。

  • 西元2012年02月01日第一次修訂。
  • 西元2014年11月01日第二次修訂。
  • 西元2018年04月01日第三次修訂。
  • 西元2020年12月02日第四次修訂。並追溯至2020年12月 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