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會介紹

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章程

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中市工業區二路六號。
第四條
本會設委員十人,除本公司業務執行人為當然委員1人,另有2名資方委員,其餘由本公司(工人直接遴選)推選七人,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均以三年為任期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二,但當然委員,其任期不受限制。
第五條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商請事業單位從職工中遴選一人。
第六條
本會委員、總幹事概為義務職。
第七條
本會每季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

職工福利委員會會員補助辦法

一、目的:
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障會員生活,達成勞資一體之理想,提供相關福利與補助,其悉依本辦法辦理。
二、適用對象:
凡本公司員工(實習生、建教生、僑外生、派遣工、派駐國外人員除外),自任職於本公司之日起,每月應自薪資扣繳福利金。繳交福利金且持續提供勞務者即為本會會員。除本會另有規範或辦理留職停薪之會員外,均享有會員福利。(會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未提供勞務及自薪資扣繳福利金,爰不得依本辦法享有各項福利與補助)。
 
 
(一)結婚:
會員本人或其子女。
(二)生育:
會員本人。
(三)喪葬:
會員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岳)父母、內/外祖父母。
(四)住院:
會員本人。
(五)生日:
會員本人。
(六)專案:
會員本人。

三、福利金用途:

(一)本會補助金項目:

  1. 結婚補助金
  2. 生育補助金(雙胞胎以上則依比例增加)
  3. 喪葬補助金
  4. 住院慰問金
  5. 生日補助金
  6. 專案補助金

(二)文康活動:

  1. 旅遊
  2. 摸彩
  3. 慶生會
  4. 體育康樂及其他活動

(三)其他福利:

  1. 年節慰問
  2. 餐廳伙食
  3. 宿舍設施及日用品
  4. 其他有關職工福利事項

四、規範:

(一)
有關會員婚、喪、生育、住院、生日之補助金,其給付標準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服務年資 入廠日~半年 半年~一年 一年以上~三年 三年以上~五年 五年以上 所需證明(擇一)
結婚補助金 2,000元 4,000元 6,000元 8,000元 10,000元

1.喜帖(含電子喜帖)

2.戶籍謄本

3.戶口名簿

生育補助金 1,000元 2,000元 3,000元 4,000元 6,000元 出生證明書
喪葬補助金 本人 5,000元 10,000元 15,000元 19,000元 23,000元 1.死亡證明書
2.訃聞(含電子訃聞)
3.載有除戶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其他可核實親屬關係之有效證明
父母/配偶/子女 2,500元 5,000元 7,500元 9,000元 11,000元
配偶之父母 1,300元 2,500元 3,700元 4,500元 5,300元
未滿週歲子女/內、外祖父母 1,000元 1,500元 2,100元 2,500元 2,900元
員工子女結婚補助金 2,000元

1.喜帖(含電子喜帖)

2.戶籍謄本             

3.戶口名簿

住院慰問金 2,000元

住院診斷書(住院期間達三天(含)以上)

生日補助金 600元  
專案補助金 會員如因重傷(病)、家境艱困或其他重大事故需協助者,本會得視實際情形審議核定後,另行發給。 1.診斷書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1:
會員請領本辦法各項補助時,依規定檢附之證明文件,不以正本為限,亦得以影本替代之,惟檢附影本者,本會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會員提供正本供核對,經核對不實者,不予補助。
備註2:
生日補助金發放資格條件:報到當月生日者,因尚未繳交福利金,未具會員資格,故不予發放生日補助金。
 
(二)
前條所稱服務年資,係指會員實際任職於本公司(含改制前)期間扣除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
(三)
本辦法各項補助金應自請領原因事實發生起三個月內完成申請。喪失會員資格或因惡意行為致生請領原因者,喪失補助金請領權利。
(四)
本辦法之補助金發放,係以本會或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名義行之。
(五)
數人以上之會員,如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均得依本辦法請領補助金時,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其權利得各自行使不受影響。
(六)
會員本人死亡,其喪葬補助金之受領人,依下列順未定之: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同一順位之受領人有數人時,由其全體共同受領之。
(七)
本辦法有關親屬身分之核定,悉以戶政機關記載者為準。
(八)
如發現受領人有冒領、溢領等情事,本會除予以追繳外,情節嚴重者,並得撤銷其會員資格或停止其會員權利三年,以及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申請流程:
(各項補助金應由會員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結婚:
檢具喜帖(含電子喜帖)、完成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二)生育:
檢具出生證明或診斷書。
(三)喪葬:
檢具訃聞(含電子訃聞)、死亡證明書、載有除戶記事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其他可核實親屬關係之有效證明。
(四)住院:
檢具住院診斷書。
(五)生日:
生日補助金於員工生日當月之給薪日匯入個人薪資帳戶。
(六)專案:
當事人或其主管提出專案需求,本會得視實際情形審議核定後,另行發給。

六、本辦法如有疑義,悉依本會解釋為準。本辦法經本會會議通過施行,修訂時亦同。

  • 西元2012年02月01日第一次修訂。
  • 西元2014年11月01日第二次修訂。
  • 西元2018年04月01日第三次修訂。
  • 西元2020年12月02日第四次修訂。
  • 西元2026年04月02日第五次修訂,並追溯至2026年01月 01日起生效。